(第1016例)妈妈生我之日,我寻妈妈之时-----李美琴回家

发布时间:2015-04-14

妈妈生我之日,我寻妈妈之时
——李美琴回家
编 辑:雨尘
     2015年3月18日,是福建省大田李美琴的25岁生日,就在这一天,早已获知自己系抱养子女的李美琴,终于决定在宝贝回家寻子网站登记,正式开始她的寻亲之路。2015年3月19日重庆语梦接受寻亲任务,并与李美琴取得联系,在和她详细交流后得知,李美琴系在出生当日被送养,本人持有医院出生证明,遂于3月20日在宝贝回家网站发帖:
       1990年3月18日广东梅州市兴宁县出生后被送养到福建大田的李美琴寻亲109741


      根据寻亲人提供的出生证明上亲生母亲的名字,语梦联系到志愿者丁超请求帮助查询,很快丁超反馈在广东梅州兴宁宁中镇土坑村里查到了疑似妈妈,语梦随即找到了广东群梅州志愿者兵哥,请他帮忙联系当地志愿者,通过实地走访找到这位妈妈并进行核实,兵哥在广东群联系到兴宁志愿者奇兵,将李美琴寻亲案例以及丁超查到的疑似家庭向他做了介绍,奇兵立刻表示会尽快去找到这户人家进行核查比对。


      次日,奇兵来到疑似妈妈家里进行实地核查。面对眼前这个热情的陌生人,两位老人(李美琴的疑似父母)最初有些排斥,奇兵只得和这户人家的疑似姐姐电话联系,经姐姐确认后,两位老人才对奇兵解除了误会,并向他诉说了事情的经过。他们确实曾在1990年3月18日,送养了一个刚出生的女儿,这个女儿出生时,家里已经有了三个姐姐,就连三女儿也是被送养到了兴宁石马(只是一直有来往)。而在那个年代,在兴宁客家地区,如果家里没有男孩,是要低人一等甚至要受人欺负的,再加上当年多次计划生育超生,这个罚款的费用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担的,所以父母才不得不把刚出生的女儿送养给了他人,他们没有收对方一分钱,只希望女儿在养家能像亲生子女一样被疼爱。


      女儿被送走后,父母一直未曾放下过这孩子,多年来也为当年的决定后悔唏嘘不已,想尽办法四处寻找。但由于当时抱走孩子的不是当地人,而是嫁到福建的兴宁人,且又经转手后送给了其他人,所以虽经多方查找,却一直杳无音讯。


       语梦丁超、兵哥、奇兵等相关志愿者将此次收集到的相对完整的信息与李美琴的信息详细进行了一番比对:第一、母亲名字和出生证上名字一样,地址也在卫生所管辖范围内;第二、父亲和二姐血型都是O型,寻亲人李美琴也是O型;第三、身高,家里有三个姐姐的身高都是在140厘米到150厘米之间,李美琴身高145厘米;第四、她的相貌和二姐最像;第五、当年是一个嫁到福建的兴宁人抱走了李美琴,后来送给了别人,而据李美琴养父母说,当年她也是通过中间人抱到养家的。综合上述信息的相符程度,最终基本确定李美琴就是陈秋月当年送养的女儿。


    此刻,兴奋却安慰着的,不只是思家多年的女儿李美琴,还有思女多年的母亲及一家。

编后记:
   宝贝回家的每个成功案例都是全体志愿者的功劳。许多志愿者默默无闻的做了许多工作,而在案例编写过程中,因编辑无法亲身参与案例,而案例编写时间的要求相对紧迫,难免会对案例细节或参与志愿者有所遗漏。为进一步完善总结的内容,确保案例总结能够真实还原寻找过程,如发现有遗漏或偏差,欢迎了解和参与案例的志愿者随时提出修改意见。案例总结如有不妥,可随时与案例编辑或网站管理暖(732951903)或者依依(539683555)联系,我们将随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