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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人是在湖南师大法学院律师系于2003年上年毕业,并拿到本科文货证书,当年下半年在深圳某公司打工,当年底回家过春节,年后在正月廿日左右离家,当时父亲直接送往公路边上车,由公田至岳阳市长途汽车,本人外出身上尽几百块线,当时给钱时反复推迟拒收!到岳阳市后当时给他二姐姐佘娟丽打个电话,说自已不想回家的言词,可能当时存在思想情绪!期待着早日回家,家人到处寻找,从出走至今并没与家人联系一次,但在2005年5月份左右,发现qq号码,已及原来用过电话号码,并且以同学名义打过通电话,接电话的是位女生,说佘良军本人上班了,以后这电话就打不通了,没多久两个都删除找不到联系方式了,